为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杨浦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杨浦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热点时效性、法律服务性和法治思想性的专题普法栏目——《法声昂“杨”》,致力打造展示区域法治建设成就、展现区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朱谷春,与大家共同探讨话题——未成年人烟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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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主持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律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饮酒;(二)多次旷课、逃学;(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四)沉迷网络;(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主持人: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吸烟、饮酒?
律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立法时,就已经考虑到让烟、酒尽量远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从以下几方面做出规范:
▲对于烟、酒经营者的要求
(1)经营者选址: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于中小学周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一点保证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周围尽可能不接触到烟、酒和博彩;
(2)经营者的义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这点不仅包括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包括所有人;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经营者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直至取消其烟草、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于所有人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好奇心理较强,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坏的影响,增加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几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主持人:对于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是否有相关判例可以介绍一下?
律师: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的“胡某某、王某某诉某某餐厅死亡赔偿案”,就是聚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胡小某系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与蒋某某、陈某系某中学学生,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胡小某、陈某某来到某某餐厅为蒋某某庆祝生日,胡小某提议要喝酒庆祝,三人喝了一些啤酒。饭后,胡小某提议去湖边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的过程中,胡小某不慎后仰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胡某某、王某某将某某餐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胡小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部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某餐厅的售酒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由于酒精对于人的精神具有麻痹作用,饮酒后会导致实施危险行为的危险系数增加,某某餐厅的售酒行为,与胡小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某某餐厅的售酒行为不仅有违法律规定,还引发了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某某餐厅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问律答”
有调查显示,相比前些年,
我国初中生吸卷烟的比例明显下降,
但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明显上升,
电子烟产品正在成为
不少青少年的“第一口烟”。
对于青少年群体购买电子烟等现象,
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并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细化了电子烟如何规范管理,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自该办法出台后,电子烟与普通烟草一样纳入监管范围,电子烟只能在具有烟草专卖资质的网点进行售卖,其他不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家不得向任何人售卖电子烟产品。这点就很好保护了未成年人能够远离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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